一、什么是保证金?交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保证金依法交纳金额方面: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保证金120万元(即存入金额共14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即为每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存入35万元,或为每一个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存入30万元)。
例1:A旅行社依法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在京内设立2个分社(备案登记证经营范围不超过总社),在京外设立1个分社,其应交纳保证金总额为20万+5万*2+5万=35万。
例2:B旅行社依法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在京设立2家分社(经营范围同总社),在京外设立1家分社(经营范围仅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无出境旅游业务),其应交纳保证金总额为140万+35万*2+5万=215万。
二、能不能缓交或不交保证金?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要足额缴纳保证金。
只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均须依法足额缴纳质保金,与旅行社是否开展实际业务没有关系。
疫情期间暂退保证金政策已失效,所有旅行社均须足额缴纳质保金。
三、如果不交保证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如果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分社能交保证金吗?
设立社(指开设分社的旅行社)为设立分社需增存保证金,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交纳保证金的主体资格。即:我市旅行社在京内、京外设立分社,由我市旅行社按照北京政策在北京增存;外省、区、市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由外省、区、市旅行社按照当地政策在当地增存。
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五、旅行社找哪家银行缴存质保金,怎么联系呢?
我市保证金存储银行实施名单制管理,旅行社应在此名单中选择一家交纳保证金。具体名单、渠道如下:
方式1: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入“专题专栏”,通过“旅行社保证金”专栏进行查看,具体网址为
https://whlyj.beijing.gov.cn/ztzl/lxsbzj/202403/t20240321_3596396.html。

“专题专栏”位置

“旅行社保证金”位置
方式2:旅行社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进入“旅行社质保金—专栏”进行查看。
六、交保证金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计算本旅行社应交保证金金额。
第二步,查看或咨询上述名单中保证金存储银行所需办理材料、流程,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
第三步,登录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账号为旅行社许可证号)。 成功登录后进入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在页面左侧栏目,“旅行社业务管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页面内容,上传存款协议和存单。
七、已办理保证金减半资格确认,如何交纳保证金?
按照减半后的金额交纳存款保证金。旅行社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尚未办理减半资格的旅行社,初次交存保证金日期距今超过3年的,可申请办理减半。一般每年年初办理,请务必关注我局官方网站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时限内提交申请。
八、文旅部9月1日质保金的新要求是什么?
从2025年9月1日起,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到期的旅行社,须依据《旅行社条例》等的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执行,待合同到期后,不可再续保,须通过银行存款或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九、文旅部2025年9月1日质保金的新要求与北京市文旅局2025年7月13日的通知矛盾吗?
不矛盾,北京市文旅局7月13日的通知在前,文旅部的新要求在后,2025年9月1日以后统一按照文旅部的新要求进行执行。
十、旅行社信用在哪里查看?
旅行社和消费者可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搜索旅行社名称,就可以查看到旅行社的名称、曾用名、许可证号、成立日期、接待人数、信用等级、风险提示,是否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足额存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许可经营业务等信用信息。
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点击“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进入后直接输入旅行社名称进行查询。


十一、旅行社按照什么进行评级?
旅行社信用评级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DB11/T 2138—2023)进行(参照执行,而非严格按照此标准,将结合《旅游法》等文件和北京市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采用指标评分计算的方式开展。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得分指标和减分指标,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详细指标见评价规范(《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查询途径: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zxgs/dfbz/202310/P020231012403072258896.pdf)。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基础)、D(异常)等4个等级。
该标准也可以在信用信息网查询旅行社信用界面中查看。点击方框中位置即可。

十二、如何提升旅行社信用等级?
旅行社可参照《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DB11/T 2138—2023)中得分指标项,诚信依法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提升信用等级。
十三、旅行社已经完成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存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为什么在行业信用信息网展示未完成?
旅行社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后,需通过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投保信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信息。旅行社已经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上传了旅责险和质保金的凭证,不能立即展示旅行社信用信息,市文旅局将在核实无误后进行展示,时间约3~5天。
十四、旅行社如何了解信用评价的定级或降级主要原因?
旅行社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后,在系统首页进行查看。
十五、旅行社信用评价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多久更新一次?
市文旅局依据多种渠道依法依规采集旅行社信用信息,包含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行业管理数据、北京市各政府部门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数据等。数据一般每周更新一次。如行业信用信息网所展示数据信息有异议,可按照网站“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
十六、旅行社信用评价对旅行社有什么影响?
旅行社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公示,消费者可作为旅游消费决策参考。行业管理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数据基础,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并共享给北京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北京市信用主管部门、相关景区和开放单位、在线旅游平台等,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创先、金融服务、资质认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应用。
十七、新设立的旅行社以什么日期计算?
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上,明确的许可决定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十八、一般什么情形会被定级为等级D级?
参考《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DB11/T 2138—2023),当旅行社出现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时,将直接定为等级D级,例如:
(1)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未按期整改;
(2)未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且未按期整改;
(3)未在注册地、备案经营地开展经营、无法取得联系的;
(4)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导游数量不足3名且未按期整改;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7)近一年,未按照《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依法完成网上填报旅行社经营数据填报工作;
(8)近一年,发生重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近一年,产生大量旅游投诉,情节严重或引发不良舆情;
(10)存在其他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十九、政策咨询方式
一是通讯群咨询。打开“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页面(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integration/integration_loginR.aspx),通过在线技术咨询各通讯群均可咨询。鼓励旅行社加群咨询,只要是与旅行社业务相关的问题均可在群里咨询。

二是会议培训。我局将按月组织线上培训例会,会上将汇总反馈相关问题并进行补充解答。会议通知将通过“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中总经理手机号发送,此手机号系我局各类重要通知主发送渠道之一,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更新。
三是通过各区渠道向各区文旅局进行咨询。